經過兩個多月的調查,三名涉案嫌疑人漸漸浮出水面。經查,孫某某在未取得《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》《成品油零售經營許可證》和《營業執照》許可的情況下,從山東省低價購進成品汽油,運輸至錫林浩特市豁子梁南某處草場內,用廢舊油罐非法倉儲油品,再用一輛加裝油桶的白色廂式貨車運送汽油轉賣給劉某某和魏某某,由劉、魏二人以低于汽油市場價的價格分銷給散戶。為節省成本、利益最大化,孫某某等人未購置任何安全設施設備,未設置明顯安全警示標識,安全防護意識薄弱、安全問題突出,極易引發火災和爆炸事故,嚴重威脅群眾的生命財產安全和社會穩定。